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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FDI)备案

WOFE新设(外商独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适用对象

 

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申办外资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变更事项应符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外经贸发第366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外经贸发第267号)、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国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经营活动。外国投资者不得从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的禁止类项目;从事限制类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设立申请材料

1、审查批准章程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6、投资各方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其他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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